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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袋使用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2-11-29 来源:原创 阅读:1827     发布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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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广应用《怒江州草果地方标准》,大力培育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,现就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袋使用管理制定以下办法。

   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在怒江州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。

(二)所采收的草果必须符合《怒江草果地方标准》中的草果鲜果采收及干燥标准规定内容。

   (三)申报主体应积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,没有不良诚信记录,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一份(检测项目及标准:苯并芘≤10μg/kg;二氧化硫400mg/kg;种子团挥发油≥1.4%(ml/g);水分14.0%)。

   二、申报程序

   (一)由申报主体(企业、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等)向所在县(市)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,提交的材料包括:申请表一份,草果检验报告一份。

   (二)由所在县(市)级农业农村局与怒江绿色香料产业研究院组成核查组到申请主体(企业、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等)所在地,根据《怒江州草果地方标准》进行实地核查。

   (三)通过核查,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主体(企业、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等)发放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袋。

   三、监督管理

(一)积极做好各市场主体宣传、动员工作,在怒江草果产业可持续、绿色、健康发展及农产品品牌创建中发挥主体作用。

(二)成功申领包装袋的主体,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包装袋,做好包装袋使用记录,严禁随意转让或另作他用。

(三)相关部门对申领到包装袋的主体(企业、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团体等)进行抽查检验,对检测不合格的主体将收回所发放的包装袋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  附件: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袋使用申请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怒江州草果产业高质量发展   

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2年11月17日        

“怒江草果”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袋图例